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办学能力评价专题网
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教督〔20251号)、教育部教育督导局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2025年工作的通知》(教督局函〔20251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反馈征求意见。按照教育部督导局和职成司相关工作要求,我们组织起草了《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征求各学校意见,有关意见请尽量具体明确。

2.申报教学工作评估时间和类别。请各学校根据《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本校拟接受教学工作评估的具体时间(2025年下半年至2029年上半年)和评估类别,报送《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参评申请表》(见附件2),并同步填报在线信息:https://www.wjx.cn/vm/wWtPwc2.aspx

以上工作请各学校于202556日前完成,相关材料盖章扫描PDF版本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翟予因

联系电话027-87371675

电子邮箱:hbzjdc2024@163.com

 

附件:

1.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参评申请表

 

湖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2025428


附件1

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教督〔20251号)、教育部教育督导局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2025年工作的通知》(教督局函〔20251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高职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引导高等职业学校内涵发展,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与时间

(一)参评对象。全省独立设置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以及具备专科层次人才培养资质的其他类型办学机构。监测工作依据《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办法》(以下简称《监测办法》,见附件1实施。教学评估工作实行分类评估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含第一期)和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院校依据《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见附件2)中A类指标进行评估;其他院校原则上依据《指标体系》中B类指标进行评估,有条件的也可申请依据A类指标进行评估。

(二)评价时间。本轮评价原则上应在2030年内完成,覆盖我省所有高等职业学校,应评尽评。从2025开始,至2029完成省级评价工作全覆盖并在2030评价“通过”的学校进行整改核查。

二、评价任务

(一)开展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依托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状态数据平台,对我省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及发展状况实施年度常态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监测结果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和后续整改提供重要依据,确保高等职业学校守住办学条件底线,保障基本教育教学质量。

(二)开展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聚焦教学关键要素,对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引导我省高等职业学校优化产教融合机制,深化教学改革,增强主要专业(群)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适配性,提升办学能力。

三、评价内容

(一)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依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制定我省监测办法,监测指标由校园建设、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保障、人才培养、服务贡献等6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和73个监测要点组成,其中监测要点包括25个基本监测点和48个动态监测点。

(二)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依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关键要素评估国家基本框架》研制我省指标体系》。评估指标由党建、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训实习、服务贡献、特色创新等8个一级要素、24个二级要素组成,A类、B类核心观测点均为32个,A类在核心观测点基础上增加一般观测点22个,B类不设一般观测点评估将党建工作、三全育人、五育并举、意识形态安全、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技能培养与就业导向、地域服务与行业对接、学生中心与教书育人环境、规范管理与数字化建设等要求,全面贯穿各关键要素、融入主要评估内容。

四、组织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我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组织和管理工作省教育评估院负责评价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一)学校评价申请。学校根据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提出本校参评申请。

)制定评价工作计划按照2030年前所有高等职业学校应评尽评的原则,编制湖北2025-2030年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计划。每年启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前,由省教育评估院印发年度评价通知,明确具体评价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三)开展业务培训。对评专家、参评学校相关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内容包括:评程序、评各环节的材料准备及注意事项、指标体系与具体内涵解读、评整改工作等,培训覆盖全省高等职业学校,确保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五、评价实施

(一)监测工作

依托状态数据平台,对照《监测办法》的监测要点进行数据采集,形成《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达标情况表》,作为教学工作评估的数据基础。对于基本监测点,研判其达成情况,对学校办学条件基本状态作出判断;对于动态监测点,仅进行监测预警,不作达标评判。对于监测指标不达标的学校当年度不安排进校现场复核考察,办学条件现场核查与教学工作评估现场考察合并进行。

(二)教育教学工作评估

1.学校自评。学校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各参评学校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办学能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申请评价类别,选取至少1个主要专业(群),完成《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自评报告》(见附件3)《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见附件4由学校加盖公章后上报

2.专家组建。由省教育评估院从国家和省级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由7-9名专家组成(其中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2人,外省专家不少于2人),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

3.专家评价与考察。专家评价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两个阶段。材料评审重点审读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报告和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报告,现场考察的重点聚焦发现深层次问题,通过实地考察、深入课堂、座谈访谈、专业剖析、查阅材料等形式,与学校进行深度沟通交流。  

(三)反馈结论

1.评价结果说明

依据《监测办法》中的监测点和《指标体系》中的观测点达标情况,确定评价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种。

1)通过。申请B类参评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25基本监测点达标,教育教学工作核心观测点达标项数32个,认定为通过;申请A类参评校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教育教学工作一般观测点达标项数≥16个,认定为通过。

2)暂缓通过。申请B类参评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基本监测点有不达标情况教学工作评估核心观测点有不达标情况,认定为暂缓通过;申请A类参评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基本监测点有不达标情况教学工作评估核心观测点有不达标情况,教学工作一般观测点中达标项数<16个,认定为暂缓通过。

2.评价反馈与结果应用

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湖北省高校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作为招生计划安排、专业设置审批、项目申报推荐等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于结果异常、突破办学底线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按照教育督导问责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整改及核查。本轮评价结果为“通过”的学校对照反馈意见,形成详细整改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1年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结果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对照反馈意见,形成详细整改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并在2年内完成整改,重新申请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评价工作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关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建设上的理念、机制、成效和特色的总结。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用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等方式,避免多头重复入校评估,切实减轻学校负担,提升评价效率与质量。

(二)严守工作纪律。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开展工作。评价工作省级安排专项经费,不向评价对象另行收取费用,强化纪律要求,确保“阳光评价”及实际成效。

 

附件:1.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办法

2.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3.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自评报告基本要求

4.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基本要求


附件1

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办法

(试行)

依据近年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中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要求,聚焦办学条件重点方面,制定本指标。

一、指标设置

我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由6个一级指标、28二级指标和73个监测点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校园建设、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保障、人才培养、服务贡献6项;73个监测点中,其中25个为基本监测点48个为动态监测点。

二、监测对象

监测范围包括独立设置并正常招生的所有高等职业学校

三、监测方法

省教育厅通过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73个监测点开展常态监测,研制我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达标情况表》,作为开展高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的数据基础。对于基本监测点,研判其达情况,对学校办学条件基本状态做出判断,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举办方保障办学“门槛”、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依据;对于动态监测点,仅进行监测预警,不作达评判,省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参


四、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监测要点

单位

标准值

校园建设

1.校园占地

1.校园占地面积

150

2.学校产权面积*

平方米

见说明

3.非学校产权面积(独立使用)*

平方米

见说明

4.非学校产权面积(共同使用)*

平方米

见说明

5.生均占地面积

平方米/

见说明

6.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

平方米/

见说明

2.生均宿舍

7.生均学生宿舍面积

平方米/

6.5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8.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平方米/

见说明

教学条件

4.图书资源

9.图书资源总量*

见说明

10.其中:纸质图书总册数*

见说明

11.其中:数字资源量*

见说明

12.生均图书

/

见说明

13.生均年进书量

/

见说明

5.信息化建设

14.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

8

15.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

Mbps

1000

16.无线网络覆盖*

/

见说明

17.校园网主干最大带宽*

Mbps

见说明

6.仪器设备

18.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

见说明

19.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

10

7.实训条件

20.校内实训基地数量*

见说明

21.其中:省级以上实训基地数*

见说明

22.其中: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数*

见说明

23.生均校内实训基地工位数*

见说明

24.校外实训基地数量*

见说明

25.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企业数*

见说明

8.教学资源

26.专业教学资源库数*

见说明

27.在线精品课程数*

见说明

28.编写教材数*

见说明

29.其中:国家规划教材数*

见说明

30.其中:校企合作编写教材数*

见说明

31.其中:新形态教材数*

见说明

师资队伍

9.专任教师配备

32.专任教师数量*

见说明

10.兼职教师配备

33.兼职教师数量*

见说明

34.其中:校外教师数量*

见说明

35.其中:行业导师数量*

见说明

36.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

%

30

37.行业导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

%

25

其中,

民办学校:50

38.行业导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课时占学校专业课总课时比例

%

15

11.外籍教师配备

39.外籍教师数量*

见说明

12.生师比

40.生师比

/

见说明

13.银龄计划

41.银龄教师数量*

见说明

14.“双师”型教师配备

42.“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

%

50

15.专职辅导员配备

43.专职辅导员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

/

1200

16.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

44.专职思政课教师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

/

1350

17.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

45.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

/

14000,且至少配备2人。

18.教师职业能力

4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15

4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20

48.专业课教师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比例*

%

100%

19.企业经历

49.满足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或者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课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

%

100%

经费保障

20.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50.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

12000

21.教学日常经费支出

51.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

1200

52.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比

%

13

53.年实习专项经费*

万元

见说明

22.获得人社部门就业专项经费

54.学校就业经费中获得人社部门就业专项经费占比*

%

见说明

人才培养

23.学生体质健康

55.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

见说明

56.学生体质测评合格率*

%

见说明

24.满意度调查

57.在校生满意度*

%

见说明

58.用人单位满意度*

%

见说明

25.就业状况

59.毕业生初次就业人数*

见说明

60.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人数*

见说明

服务贡献

26.科创服务

61.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

万元

见说明

62.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

万元

见说明

63.技术产权交易收入*

万元

见说明

64.知识产权项目数量*

见说明

65.专利转让数量*

见说明

66.专利成果转化到款额*



27.社会服务

67.非学历培训项目数*

见说明

68.非学历培训学时*

学时

见说明

69.公益项目培训学时*

学时

见说明

70.非学历培训到账经费*

万元

见说明

28.国际交流与合作

71.开发并被国外采用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及装备数量*

见说明

72.在外开办学校数*

见说明

7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数*

见说明

 

注:标*”的监测要点为动态监测点


 

五、关于监测指标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说明

【指标一】校园建设

1.校园占地

指标来源:《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学校产权面积是指学校具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含学校体育场、绿化用地,不包括校园外学校拥有的农场、林场及校办工厂等土地面积。

2)非学校产权面积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属于学校产权的占地面积,分为学校独立使用或共同使用。独立使用:是指学校独立使用的不属于学校产权的土地面积。共同使用:是指学校与其他方面共同使用的不属于学校产权的土地面积。

3)校园占地面积=学校产权面积+非学校产权面积(独立使用)

4)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5)生均占地面积=校园占地面积/全日制学生数

6)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室外与室内体育场地设施面积之和/全日制学生数

标准值:

1)综合、师范、民族院校生均占地面积≧54平方米/生,工、农、林、医学院校生均占地面积≧59平方米/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生均占地面积≧54平方米/生,体育院校生均占地面积≧88平方米/生,艺术院校生均占地面积≧88平方米/生。

2)基本类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室外≧4.7平方米/生,室内≧0.3平方米/生),发展类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室外≧5.6平方米/生,室内≧0.4平方米/生),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单一选项)分为“未达到基本类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达到基本类未达到发展类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达到发展类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高职学校一般应达到基本类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要求。

2.生均宿舍

指标来源:《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学生宿舍面积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辅导员及管理人员用房等。非学校产权的学生宿舍(公寓)只填报独立使用建筑面积。

2)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3)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学生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指标来源:《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专用科研用房、体育馆、艺术场馆、会堂等。行政用房包括校行政办公用房和学院办公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网络中心、财务结算中心。

2)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用房面积)/全日制学生数

标准值:综合、师范、民族院校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平方米/生,工、农、林院校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平方米/生,医学院校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平方米/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平方米/生,体育院校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2平方米/生,艺术院校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平方米/生。

 

【指标二】教学条件

4.图书资源

指标来源:生均图书来源于《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生均年进书量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图书包括纸质图书和数字资源。

纸质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的纸质书籍。

数字资源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学位论文及音视频等,试用的数字资源和免费使用的数字资源及随纸本书刊所配的光盘以及非书资料等不作为数字资源计量。数字资源折合后计入图书资源总量,且所占比例最高不超过图书资源总量的40%

其中,电子图书是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电子图书的数量,包括与图书类似的出版物,如研究报告、会议论文集、标准等以全文电子图书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的电子图书。电子图书1种算1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书分别计算。

电子期刊是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全文电子期刊的数量,包括与期刊类似的连续出版物等以全文电子期刊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的全文电子期刊。中文电子期刊每种每年算 1 册,外文电子期刊每种每年算 2 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期刊分别计算。

学位论文是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的数量,包括本校原生的和付费购买的学位论文等以全文学位论文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全文电子版学位论文。1种算1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学位论文分别计算。

音视频包括自建的和付费购买的音视频资料,音视频资源按累计时长计算,时长1小时参照1册图书计算。

图书资源总量=+

=纸质图书总册数

=数字资源量=电子图书(册)+电子期刊(册)+学位论文(册)+音视频(小时)(音视频1小时算1册电子图书)

2)折合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在校生+成人业余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在校生数*0.1+附设中职班在校生*0.75

3)生均图书=图书资源总量/折合学生数

4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学生数

标准值:

1)综合、师范、民族院校生均图书≧80/生,工、农、林院校生均图书≧60/生,医学院校生均图书≧60/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生均图书≧80/生,体育院校生均图书≧50/生,艺术院校生均图书≧60/生。

2)综合、师范、民族院校生均年进书量≧3/生,工、农、林、医学院校生均年进书量≧2/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生均年进书量≧3/生,体育院校生均年进书量≧2/生,艺术院校生均年进书量≧3/生。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满足要求。

5.信息化建设

指标来源: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多媒体等新型教室来源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指校园网对外出口带宽之和,网络出口包括中国电信出口、中国网通出口、教育科研网出口等。对于建立校园网的,填写校园网对外出口带宽之和(通过城域网形成逻辑校园网的,按学校接入城域网带宽填写);对于没有建立校园网但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按学校连接互联网的带宽之和填写。校园网络应采用成熟的千兆及以上以太网络技术和设备,核心和关键网络应安全稳定可靠。

2)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3)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学生数)*100

4)无线网络覆盖(单一选项)分为“全部”“部分”“无”。

5)校园网主干最大带宽指本校内部局域网络环境主干带宽。

6.仪器设备

指标来源: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来源于《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10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科研、实验、实习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2)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3)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全日制学生数

4)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0%

标准值:

1)综合、师范、民族院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000/生,工、农、林院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000/生,医学院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000/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000/生,体育院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000/生,艺术院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000/生。

2)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低于 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10%;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7.实训条件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校内实训基地数指学校建在校内的实践实训基地数(包含校内实验实训室、省级以上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其中,省级以上实训基地数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建设的实训基地数。校外实训基地数指校企合作建立在企业内部的实训基地数,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企业数指校外实训基地依托企业数。

2)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3)生均校内实训基地工位数=校内实训基地工位数/全日制学生数

8.教学资源

指标来源: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职业教育有关重点任务工作结果的通知(鄂教职成办函〔202414号)、评估学校提交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专业教学资源库数是指截至当年学校主持建设的教学资源库累计总数,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资源库,不包括学校承担的专业教学资源库的子项目。

2)在线精品课程数量是指学校建设的在线精品课程总数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在线精品课。

3)编写教材数是指本校截至当年主编或参编的正式出版的教材累计总数。其中,国家规划教材数为已列入国家规划教材的累计总数;校企合作编写教材数为学校和企业合作编写的教材累计数量;新形态教材数纸质+数字化资源教材累计数量,新形态教材是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以纸质教材为载体,嵌入数字资源,能够实现教材、课堂、教学资源三者融合,线上线下结合的教材出版新模式

 

【指标三】师资队伍

9.专任教师配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专任教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资格,学校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聘用的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学为主型岗位和教学科研型岗位人员。

10.兼职教师配备

指标来源: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来源于《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23年),行业导师占专任教师总数比例、行业导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课时占学校专业课总课时比例来源于《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2021年)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兼职教师包括校外教师、行业导师。其中,校外教师是指聘请外校或外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资格,聘期在一学期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其他学校退休教师和本校退休教师。行业导师暨行业企业一线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按照聘用流程,聘请的校外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无教师资格证但参与协助教学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聘期为一学期及以上。聘请校外教师和行业导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和行业导师总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总数*100%

3)行业导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比例=行业导师数/专兼职教师总数*100%

4)行业导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课时占学校专业课总课时比例=行业导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课时/学校专业课总课时*100%

11.外籍教师配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外籍教师:是指由学校聘任、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籍人员。

12.生师比

指标来源:《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折合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在校生+成人业余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在校生数*0.1+附设中职班在校生*0.75

2)折合教师数=专任教师数+校外教师数*0.5+行业导师*0.5+外籍教师

3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折合教师总数

标准值:综合、师范、民族院校生师比18,工、农、林院校生师比18,医学院校生师比16,语文、财经、政法院校生师比18,体育院校生师比13,艺术院校生师比13

13.银龄计划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银龄教师是指根据《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鼓励高水平行业特色型高校退休教师参与,申请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请参与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民办教育领域的线下银龄教师年龄一般应在70(含)岁以下。

14.“双师”型专业课专任教师配备

指标来源:《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双师”型专业课专任教师为符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所设条件的专业课专任教师。

2)“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双师”型教师数/专业课教师总数*100%

15.专职辅导员配备

指标来源:专职辅导员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17年),《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专职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支部)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高等学校可以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2)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3专职辅导员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专职辅导员数+兼职辅导员数/3/全日制在校生数)

16.专职思政教师配备

指标来源:专职思政教师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来源于《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2020年)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专职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职教师,人事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或思政课教研部

2)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3专职思政课教师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专职思政课教师数/全日制学生数

17.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

指标来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来源于《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 年)》(2023年)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指在开设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或设立了心理辅导室的学校里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不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教师

2)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3)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全日制学生数

18.教师职业能力

指标来源: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来源《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来源《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100%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100%

3)专业课教师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比例=专业课教师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专业课教师总数*100%

19.企业经历

指标来源:《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所有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或者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指标四】经费保障

20.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指标来源: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中,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职院校发展的经费,按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

2)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

3)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财政生均拨款收入/全日制学生数

21.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指标来源:《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2021年)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2折合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在校生+成人业余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在校生数*0.1+附设中职班在校生*0.75

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当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学生数

4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比=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学费收入)*100%

5)年实习专项经费指本校参评上一年度自然年用于教学计划内的学生实习教学运行(如学生实习的交通费、住宿费、保险费、教师指导费等)以及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的经费开支总额。

22.人社部门就业专项经费

指标来源:《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获得人社部门就业专项经费是指学校就业经费中从人社部门获得的经费,学校就业工作总经费是指学校就业工作经费支出总和。

2)获得人社部门就业专项经费占比=学校获得人社部门就业专项经费/学校就业工作总经费

 

【指标五】人才培养

23.学生体质健康

指标来源:评估学校提交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指本校组织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在校生人数。学生体质测评合格率指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良好和及格的人数/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24.满意度调查

指标来源:评估学校提交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满意度调查表系通过对职业教育各利益相关者的调查与反馈来反映职业学校育人成效的评价管理工具,共采集2个指标:

1在校生满意度指本校一年级、二年级学生的满意度评价,包括对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课堂育人、课外育人、思想政治课教学、公共基础课(不含思想政治课)教学、专业课教学等的满意度

2)用人单位满意度指录用毕业生的单位或部门对录用本校毕业生的满意度评价。学校可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充分调查获取,并填报样本数量及调查方式。

25.就业状况

指标来源:评估学校提交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毕业生初次就业人数指校截至本年度协议和合同就业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应届毕业生、灵活就业应届毕业生总人数,不包括升学应届毕业生人数其中,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人数指应届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人数(公办学校省级财政投入经费的以省域为“当地”,地级财政投入经费的以地级市域为“当地”,以此类推;民办学校以学校所在地为“当地”;如有异地校区则分别统计)

 

【指标六】服务贡献

26.科创服务

指标来源:评估学校提交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指本校参评上一年度自然年通过向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服务性项目并获得的科研资金,与境外企业、个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所取得的科研资金及科技捐赠项目取得的资金收入总额。

2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本校参评上一年度自然年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收入总额

3)技术产权交易收入指本校参评上一年度自然年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进行有偿转让取得的收入总额。

4)知识产权项目数量指截至本年度权属本校的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累计数量。

5)专利转让数量指本校参评上一年度自然年转让的专利数量。

6)专利成果转化到款额指本校参评上一年度自然年专利以许可、转让和作价入股等形式完成转化,并通过许可、转让取得的收入和作价入股金额体现的收入总额。

27.社会服务

指标来源:评估学校提交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非学历培训项目数指本校针对非学历培训开展的培训项目数,包括以远程在线、集中等形式开展的培训项目。

2)非学历培训学时校为社会进行的各类非学历培训项目的学时数。

3)公益项目培训学时指本校面向社会开展的不收取受训人员任何费用的免费公益培训的学时数,不含针对校内学生和教师的培训,每个学时按45分钟计算。

4非学历培训到账经费指参评上一年度自然年为社会进行的非学历培训实际到款额。

28.国际交流与合作

指标来源:评估学校提交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243号)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湖北省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指出,要“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同研制实践教学标准、资源及装备,向其他机构以及“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推广”“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设“双语”课程,向国(境)外同类院校推广”。

1)开发并被国外采用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数量指截至本年度本校主持或参与开发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并得到国外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国际组织、行业协会、国际赛事等采用的累计总数。

2)在国外开办学校数指截至本年度本校在海外举办的职业学校数,包括与国外办学机构合作开办的职业学校和在国外独立举办的职业学校。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数指国外开办学校设置的专业数。



附件2

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8个一级要素,24个二级要素,54个观测点,其中标“▲”的为核心观测点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要素内涵及观测点

1.党建

1.1党建工作

1.思想政治工作引领改革成效显著。

2.增强学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校企党支部联建机制,基层党建与专业建设有效融合。

2.专业

2.1专业建设

4.对接区域产业布局、行业产业链及发展设置专业,主要专业(群)体现行业、湖北产业特点和学校办学定位。

5.有明确的专业设置标准和程序,行业、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按照国家《专业目录》《专业简介》每351年调整或适时更新专业。

6.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专业,主要专业(群)资源配置、学生规模与学校办学定位的匹配度高、社会认可度高。

7.主动适应数字化、智能化、高质量的新要求,专业结构与产业布局协调,重点发展产业急需专业,结合产业技术突破、工艺改进、业态升级等情况改造升级现有专业,及时开设新专业(方向),培育孵化新兴专业,主要专业(群)非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预警”或“限制发展”的专业。

8.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所需的教学场所、师资队伍和设施设备等条件和保障,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有效

2.2人才培养

9.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三全育人,坚持五育并举,注重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

10.落实国家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要求,培养目标明确、培养方案合理,实施规范,修订及时。

11.坚持校企协同育人,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与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实践教学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50%,学生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2

12.将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2.3就业状况

13.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积极争取市场、社会促就业资源,尤其是主动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促就业专项,毕业生半年后就业去向落实率、主要专业对口就业率高3“红黄牌”提示学生专业点招生调减及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2.4教学研究

14.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强化教研对人才培养的决策支撑指导功能。

15.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16.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相关课题立项。

2.5产教融合

17.联合区域重点企业共建产业学院、现场工程师学院、专精特新产业学院等,并充分发挥各类产教融合平台作用。

3.课程

3.1思政课程

18.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思政课程建设;落实培养让党放心、爱国奉献、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的要求,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开齐开足思政课程

19.落实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坚持开门办思政课,突出实践导向,善用社会大课堂,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实践教学并分配有相应学分

20.用好“百校千馆”大思政课实践育人平台,积极拓展实践育人和网络育人的空间和阵地。

3.2课程设置

21.课程设置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符合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达成。

22.结构合理,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4;专业课程对接职业岗位(群)要求,突出实践性和递进性;选修课程体现专业和区域特色,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0%5

23.开设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课程,强化学生数字素养和技能。

3.3课程开发

24.课程内容反映真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对接职业岗位(群)能力要求,绘制能力图谱;根据产业发展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反映相关领域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25.全面实施课程思政,深入挖掘具有职业特征和行业特色的思政元素,推进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

26.建设优质核心课程,以学生能力建设为导向,重组课程内容,转化企业培训资源,更新迭代课程资源。

3.4教学与评价

27.坚持因材施教,利用数字技术改进教学方法,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专业课程广泛采用“学中做、做中学”。

28.建立教学质量标准,多元主体参与教学评价,常态化实施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结果运用于教学改进。

4.教材

4.1教材管理与选用

29.落实国家教材管理有关规定,党委(党组织)对教材负总责,建有教材工作委员会、教材管理制度并运行有效。

30.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政课程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优秀教材、规划教材,专业课程主要选用校企合作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

4.2教材开发

31.校企联合创作编写教学材料,创新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说明书)式、融媒体式等新型教材,推进数字教材建设,教材内容符合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要求,体现课程思政和产业变化。

32.推进教材建设,有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获评全国教材建设奖。

5.师资

5.1师德师风

33.践行教育家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涵养高尚师德师风,健全师德教育、典型引领、教师准入、日常监管、考核评价、监督指导、举报核处、责任追究、权益保障、责任落实等10项机制,对师德违规“零容忍”。

5.2思政课教师与辅导员队伍

34.专职思政课教师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3506,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2007,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4000,且至少配备28;思政课教师与辅导员深入参与“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与运行。

5.3数量结构

35.符合《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要求;师生比不低于1:189“双师型”教师数量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50%10以上,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11,有校企混编“双师”结构教师团队。

36.开展师资队伍建设编制发展规划,有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黄大年式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或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5.4职业能力

37.专业带头人定期到企业工作、挂职锻炼或开展项目合作;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12在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主要专业(群)新进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

38.细化教师专业核心能力点,针对性提升教师能力;专任教师数字素养适应教师专业发展数字化要求

39.教师具有开发非学历教育培训课程的能力,能够承担非学历教育项目培训,积极开展科研与社会服务,为企业解决技术问题。

6.实训实习

6.1实训条件

40.校内实训设备、实训工位满足实践教学要求,实训经费有保障;主要专业(群)建有基于企业真实生产环境和标准的实训基地;设施设备管理规范,利用率高。

41.建有相对稳定、满足教学需求的校外实训基地且有效使用,能够体现企业真实生产场景,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6.2岗位实习

42.实习岗位、实习内容符合职业能力培养要求,将劳动教育、社会实践纳入实习内容。

43.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依法依规保障学生权益

6.3安全教育

44.开展学生安全知识、劳动保护、劳动纪律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运行和管理规范

7.服务贡献13

7.1服务区域发展

45.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国家区域战略,开展校校合作或参与服务教育教学跨区域协作组织。

46.参与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或乡村振兴。

7.2社会服务

47.依托专业构建梯度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开展多元化社会培训,助力技能型社会建设,服务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48.每年有教师深入企业或社区等开展技术服务或社会服务。

7.3科创服务

49.通过专利申请、产品开发、专利转化等形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产业升级。

50.积极开展科研与技术创新,与企业共同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开展横向课题研究。

51.开展双创教育,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比赛,并在比赛中获奖。

7.4国际影响

52.服务“一带一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开发被国(境)外采用的专业教学标准和教学资源。

53.探索在国外建设“鲁班工坊”等国(境)外办学项目,开展“中文+技能”培训等。

54.参与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或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等相关国际比赛并获奖。

8.特色创新13

8.1学校自设

上述指标中未涉及,但能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要素。

注:

1.依据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确定。

2.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3.数据来源: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

4.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

5.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高职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当不少10%

6.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

7.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8.教育部等16部委《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第十四条:高校按师生比例不低于1:4000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

9.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中关于高职(专科)生师比“合格”标准的规定

10.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具体指标:“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其中,双师型教师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认定要求的教师。

11.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12.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第十二条: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

13.“服务贡献”“特色创新”要素不作为评估“通过”与否的必要条件,但特色鲜明且成效显著的,可作为评估“通过”与否的参考。“特色创新”要素不列入一般观测点。


附件3:

 

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

自评报告基本要求

 

各高职院校应根据办学特点,紧扣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全面展示学校办学状况,分析办学条件达标状态,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撰写自评报告。

一、办学基本情况

介绍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办学定位、类别、举办方学生规模教职工队伍以及曾获得的各级各类建设项目支持和多元主体投入情况等。

二、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对照《监测办法》,详细分析6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和73个监测点的达成情况。

三、特色经验与做法

总结学校在办学条件保障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

四、问题与改进措施

针对办学条件未达标的指标,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整改安排。

 

 


附件4

 

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

自评报告基本要求

 

各高职院校应根据实施方案,在选定依据AB指标体系后紧扣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内容与指标要素,立足学校办学特色全面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现状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撰写自评报告。

一、教育教学工作基本情况

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专业设置及建设情况、在校学生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教学工作要素达标情况

围绕党建、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训实习、服务贡献、特色创新8个一级要素、24个二级要素内涵和全部观测点,详细分析达标情况。

三、特色经验与做法

围绕教学工作各要素内涵及观测点总结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

四、问题与改进措施

针对教学工作各要素内涵及观测点未达标的内容,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进度安排。


附件2

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参评申请表

 

学校名称


联系人信息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拟接受

教学工作

评估时间

£2025年下半年

£2026年上半年£2026年下半年

£2027年上半年£2027年下半年

£2028年上半年£2028年下半年

£2029年上半年

拟申请

评估类型

£A£B

 

负责人签字(学校公章)

       

 

说明:1.原则上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应申请A类,其他学校若认为本校条件达到相关要求也可以申请A类。